海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在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中,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按照“作风建年、机关效能建设”和“树民政新形象,创民政工作新业绩”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各项双拥和优抚安置政策,按照优抚安置科工作职能,按照“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构建和谐”的民政工作理念和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对双拥优抚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以调查研究、掌握民情为重点,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服务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努力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把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出现的新问题解决在基层,为探索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路子发挥了科室职能作用。
一、树立先进思想和改革创新意识。严格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的指南,以“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构建和谐”的民政理念为工作思路,以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解决优抚对象实际问题为工作目标。在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中,牢固树立先进思想和改革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确保优抚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树立调查研究和优秀文稿意识。科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户籍管理城乡一体化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中优抚安置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及时了解优抚对象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并根据优抚安置工作出现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2003至2006年,科室先后撰写的《义务兵优待金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对策》、《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的实践与思考》等四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研究论文获嘉兴市双拥研讨会一、二等奖。其中《义务兵优待金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对策》、《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的实践与思考》两篇论文被《中国民政》和《浙江民政》录用,为解决优抚安置工作热点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树立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是依法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近几年,科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和向市政府提出了七项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改革方案,并得到了市领导的采纳和审批,2002至200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和完善了《海宁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海宁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海宁市“双拥”工作部门职责》、《海宁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实施办法》、《海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海宁市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退役士兵竞争上岗办法》、《海宁市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保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了义务兵优待标准、抚恤补助标准和退役士兵安置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补助机制。使双拥优抚安置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在优抚安置、慰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慰问品的采购和从事公务活动中,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和“八不准”的公务纪律,谢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和活动,保持科室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树立人民公仆和优质服务意识。科室人员能按照“作风建年、机关效能建设”和“树民政新形象,创民政工作新业绩”要求,认真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学习中央领导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论述,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把优抚对象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注重科室形象,创造良好业绩。
近几年,海宁市优抚安置科在调查研究,创新机制,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为探索新形势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路子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科室职能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成绩。2004年,退役士兵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安置改革试点市,并在全省进行推广;2003至2005年冬季被评为省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第三次被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2004至2006年被嘉兴市评为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被海宁市民政局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海宁市“六城联创”领导小组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评为海宁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2005、2006年,《义务兵优待金存在的新问题及其对策》、《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的实践与思考》等论文获嘉兴市双拥研讨会一、二等奖。2006年退伍军从信息采集工作被省政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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